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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何文权等同志任职的通知关于何文权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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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各工作部门: 经地区行政公署决定: 何文权任铜仁地区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刘汉文任铜仁地区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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