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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华东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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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华东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各工作部门:
  经地区行政公署决定:
  刘华东任铜仁地区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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