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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曾 林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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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曾 林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各工作部门:

  经地区行政公署决定:

  曾 林任铜仁地区行政公署秘书长,免去其铜仁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梁 伟铜仁地区行政公署秘书长职务。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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