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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2009年度“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工作公告
铜仁地区2009年度“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工作公告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编委办“关于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06〕26号)、《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09〕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实施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聘任务及名额分配
2009年,全区采取公开、公平、择优选聘、合同管理方式,选聘37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合同期2年。名额分配如下:铜仁市35名 江口县25名玉屏县25名 松桃县62名 万山特区3名 印江县50名 石阡县25名思南县50名 德江县45名 沿河县50名。
二、选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选聘对象。选聘对象为1979年1月1日后出生的省内外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应届、往届毕业生(含高等职业院校、电大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其它应届、往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三、选聘事项
(一)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09年9月5日-8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学生直接登录贵州省人事人才网(http:// www.gzrs.gov.cn)进行报名,每名考生限报1个县(市、区、特区)。报名免收报名费。
(三)资格认证。经过网络报名程序的高校毕业生须于9月10日-13日到地区“引导办”(即:铜仁地区人事局人才规划开发科,铜仁市花果山南路22号)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时须按以下要求办理:
(1)持有在网上打印的报名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2)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书。
(3)往届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外,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村级组织或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政审证明。
(4)是中共党员的,还须提供本人所在党组织的书面证明;担任过班级以上学生干部职务或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系(含校属学院)级“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的,还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获得表彰的证书。
(5)提供近期免冠同底二寸照片6张。
(四)数据审核。报名结束后,地区“引导办”于10月下旬对网上报名经过资格认证的信息进行确认。
(五)考核。根据当地实际,于11月25日前采取考核的方式确定初步入选人员。
1、审核标准及条件如下:
①比照岗位需求专业情况确定入选人选;
②尽量依据原籍确定入选人选。安排志愿到本县(市、特区)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入选;
③依照高校毕业生在校及工作期间表现、受奖励情况择优确定入选人选。
按照上述标准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入选:
①零就业家庭或家庭经济状况差的学生(具街道办事处、乡镇、村委会证明);
②涉农类专业高校毕业生;
③报考“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分靠前的落选人员,且愿意服从调剂的高校毕业生;
④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⑤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的高校毕业生。
地区“引导办”掌握此审核标准和条件确定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人选。
(六)体检。对初步入选人选,地区“引导办”于11月底前安排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由地区“引导办”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方能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计划(附件2)。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及时进行递补,以保证选聘任务的完成。
(七)确认。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由地区“引导办”于12月10日前按照计划将拟聘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统一汇总后报省“引导办”审批。
(八)派遣。经过审批的高校毕业生于12月20日前由地区“引导办”行文派遣前往服务的县(市、特区)“引导办”报到。各接收单位做好生活、工作安排。
(九)培训与签约。对已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于12月30日前,由接收县(市、特区)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2—3天。培训内容主要为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的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精神,贵州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关内容,省情区情县情介绍,基层工作方法,拟服务村(社区)的基本情况,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情、民风、民俗等。服务县(市、特区)“引导办”要组织高校毕业生、服务单位按要求签定服务协议(附件3)。
四、续聘工作
(一)续聘名额。2007年两年期及2006年三年期续聘名额共35名,具体分配如下:铜仁市6名 江口县2名 玉屏县2名松桃县5名 万山特区1名 印江县3名 石阡县4名 思南县4名德江县3名 沿河县5名。
(二)续聘条件和程序。续聘对象须为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续聘工作应结合今年的考核工作进行,根据双向选择及选聘生在基层的履行职责、考核等次和服务单位特殊需要等情况,由本人申请,如实填列《贵州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续聘人员审批表》(附件4),经服务单位、乡(镇)鉴定,县级“引导办”同意,于11月10日报地区“引导办”审核,体检合格后,报省“引导办”审批。
五、管理及工作要求
对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的管理,按“ 黔委厅字〔2006〕26号”、“黔人通〔2006〕96号”、“黔人通〔2007〕85号”、“黔党发〔2009〕6号”、《贵州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工作选聘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咨询电话:0856-5234141(中共铜仁地委组织部人才办)
0856-5223973(铜仁地区人事局人才规划开发科即地区“引导办”)
附件:
1、贵州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报名登记表
2、贵州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健康状况要求
3、贵州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协议书
4、贵州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续聘人员审批表
中共铜仁地委组织部 铜仁地区人事局
二○○九年九月四日
附件1:
贵州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报名登记表
( 年度)
注:此表须双面打印或复印 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制
附件2:
贵州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健康状况要求
1、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1)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2)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3)心率每分钟50 - 60次或100 - 110次;
(4)心电图有异常的其它情况。
2、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 - 140mmHg(12.00 - 18.66Kpa);
舒张压60mmHg - 90mmHg(8.00 - 12.00Kpa)。
3、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4、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1)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2)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5、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6、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7、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8、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9、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10、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11、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12、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13、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14、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15、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16、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17、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18、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19、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20、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21、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22、怀孕不合格。
除上述病例外,有影响健康和工作的疾病,能否参加贵州省选聘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工作,由省“引导办”及各市(州、地)“引导办”、县(市、区、特区)“引导办”研究确定。
附件3:
贵州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协议书
( 年度)
按照贵州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要求,为明确高校毕业生、服务单位、县级“引导办”三方在高校毕业生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计划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高校毕业生、服务单位、县级“引导办”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高校毕业生应向县“引导办”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服务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服务单位同意,并报县级“引导办”备案。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高校毕业生要遵纪守法,服从分配,虚心学习,联系群众,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服务单位的管理,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并做好工作交接。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向服务单位及县级“引导办”提出申请,经市(州、地)“引导办”核准后,报省“引导办”批准,方可离开服务单位。
二、服务单位要对高校毕业生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高校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负责承担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县级“引导办”要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的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高校毕业生在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统一办理养老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商业保险。补贴标准及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高校毕业生、服务单位、县级“引导办”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补充条款中注明。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六、协议补充条款:
服务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七、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如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高校毕业生、服务单位、县级“引导办”各执一份,一份存入高校毕业生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高校毕业生(签字)
服务单位(盖章)
县级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
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贵州省 “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续聘人员审批表
( 年度)
服务乡(镇)、村:
注:此表须双面打印或复印 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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