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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第十一期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的通知
铜地人字〔2009〕72号
关于举办铜仁地区第十一期新录用公务员 初任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市、特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直有关单位: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举办铜仁地区第十一期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初任培训以提高新录用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适应职位能力为重点,使新录用公务员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了解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行为规范,熟悉政府机构与运作,初步掌握机关工作的一般方法、程序和必要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职位需要和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 二、培训对象 2008年地、县公安系统新录用公务员。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09年10月11日——10月21日 。 培训地点:铜仁地区警官培训中心(地区公安局内)。 四、报到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2009年10月11日全天,12日正式开课。 报到地点:铜仁地区警官培训中心(地区公安局内)。 五、培训经费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每位学员须交培训费、食宿费、教材资料费等费用,共计600元,由参训学员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销。 六、具体要求 1、根据公务员培训相关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间,应当接受初任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才能转正定级,未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转正定级; 2、参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和规定,服从铜仁地区警官培训中心的指挥和安排; 3、培训期间,请自带日常生活用品,一律着装; 4、报到时请交1寸近期彩色照片4张; 5、入学前请做好工作安排,培训期间不得请假。 6、各有关单位接通知后,请抓紧落实参训人员,于 2009年9月20日前将《铜仁地区第十一期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报名表》报地区人事局培训科,联系人:潘军,联系电话(传真):5237723。
中共铜仁地委组织部 铜仁地区人事局
二○○九年九月七日
主题词:公务员 初任培训 通知 铜仁地区人事局办公室 2009年9月7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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