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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梵净山民族歌舞团2010年招聘舞蹈演员实施方案
贵州梵净山民族歌舞团2010年招聘舞蹈演员 实 施方 案
为进一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和加快我区文化艺术快速发展,繁荣我区民族民间艺术,推动我区文化产业发展。根据《中共铜仁地委、铜仁地区行署关于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和加快文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铜党发[2007]4号)和《铜仁地区文化体制改革方案》精神,贵州省梵净山民族歌舞团拟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国公开招聘舞蹈演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地直招聘工作办公室、地区文化和体育局的指导及纪检、监察的监督下,由贵州省梵净山民族歌舞团组织实施。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舞蹈演员16名,其中男、女演员各8名。 三、报考条件 1、年龄在16周岁( 1994年6月30日 前出生)以上,22周岁( 1988年6月30日 后出生)以下; 2、舞蹈及相关专业; 3、中专及以上学历; 4、身高:女性163 -166cm ,男性173 -176cm ,形象气质好,身材匀称。 5、受过系统的舞蹈训练,有一定的舞台演出经验,有扎实的舞蹈基本功与民族民间舞表演技巧,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要求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根据自己的年龄、学历、专业、身高等情况,认真对照招聘条件,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才能报名。招考计划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若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由贵州省梵净山民族歌舞团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对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如考生专业技能特别优秀的,经主管部门同意,也可适当调整招录比例。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0年7月5日至20日(节假日不休)2、报名地点:地区文化和体育局人事科 3、报名联系电话:0856-5233385 联系人:廖卫华 13595658699 4、报名要求: ①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资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获奖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半身免冠蓝底1寸彩照3张。 ②报考人员持有关资料到资格审查处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人员须填写《报名表》一式二份,报名审核人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考人员凭《报名表》到报名交费处交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在《报名表》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造成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5、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请7月20日后在铜仁综合门户网(www.tongren.gov.cn)和铜仁地区人事局网站(www.dqrsj.gov.cn)查询(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交费收据到贵州省梵净山民族歌舞团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①在单位或在校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的; 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③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④曾被除名、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⑤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⑥单位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经委托单位同意报考的除外)。 五、考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1、考试地点:贵州省梵净山民族歌舞团 2、考试内容 考试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技能。内容包括: ①基本条件测试; ②舞蹈基本功组合一个(3分钟左右); ③成品舞蹈一个(舞种不限,可为单、双、三人舞,5分钟左右); ④舞蹈即兴表演(含舞蹈模仿、2分钟左右); ⑤才艺展示(成绩不计入总分,仅供参考。3分钟左右)。 考试结束后,若考生专业技能水平达不到专业演员标准,贵州省梵净山民族歌舞团可视情况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对招聘计划进行调减。 六、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考生成绩按拟聘男、女演员数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体检工作程序、要求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2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不列入考核对象,空缺职位是否递补人员由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核办法及要求参照《铜仁地区地直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新增人员实施办法》(铜地人社字[2010]6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聘用审批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由贵州省梵净山民族歌舞团在铜仁网站进行公示。 (二)公示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参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由贵州省梵净山民族歌舞团填报《聘用合同制工人审批表》(一式三份),报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批聘用的人员要与贵州省梵净山民族歌舞团签订《聘用合同制工人合同书》(一式四份),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合同鉴证手续。 九、待遇 (1)新招聘的演员为劳动合同制员工,实行一年试用期。聘用期间实行合同管理。 (2)试用期间,演员月基本工资为15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续聘的,月基本工资为1700元。 (3)实行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励工资。 (4)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5)合同期间的社会保险由贵州省梵净山民族歌舞团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贵州省梵净山民族歌舞团负责解释。
贵州省梵净山民族歌舞团 二O一O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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